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晉建市函[2014]849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現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辦法》)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4]3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做好學習貫徹落實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對新修訂的《辦法》和《通知》進行宣貫學習,準確把握《辦法》、《通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施工許可證改版前的各項銜接準備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管理部門工作職責,切實履行審批和監管責任。要全面清理施工許可管理的相關文件,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工程規模、范圍和條件執行,對不符合《辦法》條件要求,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的許可條件一律取消。主管部門要將施工許可證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在辦事窗口公示,嚴格依法行政,確保施工許可審批的公開、公正。
二、依法組織實施
各市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的施工許可證和申請表樣本進行印制,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仿制或翻印。施工許可證編號規則和方法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的18位編碼基礎上,各市可根據需要增加后綴編碼,做為本地區施工許可證發放的流水序號。實行施工許可備案管理制度,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要完善施工許可審批檔案,建立備案登記臺賬。各市主管部門應于每季度后10日內(節假日順延)將上季度本市施工許可證核發放情況匯總后報省廳市場處。
三、加強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要將施工許可證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同時在項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施工許可公告牌,公告牌內容應與施工許可證內容一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施工許可證發放后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懲處,并將處罰信息作為不良行為信息上報省廳,在山西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發布。
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4]34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