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
通知(第40號)
晉建市字[2013]14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全面貫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深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現就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招標投標活動是工程建設的龍頭環節,加強招標投標監管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建筑市場監管職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配套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努力實現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二、強化對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要加強對國有投資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管。一是強化標前監管,重點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內容進行把關,對可能導致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和招標時間不符合《招標投標法》要求的要責令招標人整改,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二是強化過程監督,重點是專家抽取、評標程序、現場評審及中標人確定等環節,確保評標過程公開、公平、公正。三是強化標后監管,建立市場現場聯動機制,將標后合同履約監管作為建筑市場監管的重點,對發現的掛靠借用資質、違法轉包分包及中標人隨意變更項目班子主要成員、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等行為責令整改,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三、加快推行電子評標,提高監管效率
推行電子招投標,是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按照全省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分階段穩步推進,避免重復建設。建筑工程電子招投標要以電子招標文件、電子投標文件和電子評標為抓手,以建筑市場管理系統的注冊執業人員、企業和房屋市政工程等數據庫為依托,逐步實現評標電子化、流程網絡化和異地遠程的電子監督監察。
四、利用好現有資源,充分發揮有形市場作用
要從實際出發,利用現有資源,充分發揮有形市場作用。加強對現有有形市場的管理,強化服務指導,創新考核機制,規范有形市場收費,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場地、人員、設備、信息及專業管理經驗等資源,按照“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原則,做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整合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好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職責。
五、加強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
要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和考核,重點對代理合同簽訂、代理項目專職人員、代理活動中簽字、蓋章等履職行為進行監管,嚴厲打擊掛靠、出讓代理資格、惡意降低代理取費標準、圍標串標操縱招標結果等行為。上述行為一經查證核實,對招標代理機構及相關責任人要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直至清出招投標市場。積極開展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評價,通過招標文件備案、業主滿意度評價、跟蹤反饋等措施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檔案。
六、健全招投標舉報投訴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要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把處理建筑工程招投標投訴作為強化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的主要方式,作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維護法律權威性和嚴肅性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暢通招投標舉報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聯系方式;認真受理招投標舉報投訴,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與監察機關、項目審批等部門之間的案件移送機制,加強協調配合,規范查案行為,需暫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下達暫停招投標的決定。對發現的國家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法干預和插手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越權履責、行政不作為及亂作為等違紀違法情況,要移送監察機關。
七、加大建筑工程招投標執法檢查力度
適時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建筑工程招投標專項檢查工作。對我省招投標監管機構、交易中心、招標代理機構及在建項目的招投標情況進行檢查,全面掌握我省行業招投標現狀,有效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5日
